最新公告

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
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

 

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和《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等规定,经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,决定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本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会议基本情况

(一)会议时间

2023年9月28日,下午14:00开始,会期预计半天。

(二)会议地点

海盐农商银行总行三楼1号会议室(武原街道盐北东路1177号)。

(三)会议召集人

本公司董事会。

(四)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

现场会议、记名投票表决。

二、会议内容

非累积投票议案:

1.关于修订《公司章程》的议案;

2.关于修订股权管理办法的议案;

3.关于第二届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;

4.关于第二届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;

5.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、监事会非职工监事选举办法的议案;

6.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;

7.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。

本次股东大会第一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,其余均为普通决议事项。

三、会议出席对象

(一)截至2023年9月28日,名列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且已正常确权的股东,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。

(二)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一名代理人代为出席,该代理人可不是本公司股东。

(三)本公司董事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。

(四)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。

(五)本公司邀请的其他来宾。

四、会议登记办法

(一)股权登记日:2023年9月28日。

(二)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确定

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,务必于2023年9月12日-9月27日17:00前(公休日除外)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(邮寄送达的,以到达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),现场登记的股东必须出示本公司持股凭证。

(三)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

1.企业法人股东需要提交的材料:已填具完毕的参会回执,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副本)复印件(加盖单位公章),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)。

2.自然人股东需要提交的材料:已填具完毕的参会回执,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)。

3.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投票。自然人委托书须由股东本人签署,企业法人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公章。委托书、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)须与上述提交材料一并送达。

上述材料务必按期送达,逾期未送达的不能参会,其投票表决权将被暂停行使。

五、其他事项

(一)参会人员食宿、交通等费用自理。

(二)参会人员出席会议时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,于2023年9月28日13:30至14:00在会场签到处签到。

(三)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挂在本公司门户网站(www.hybank.cn),股东可下载查阅。

(四)出席会议的回执和授权委托书样本,备置于本公司所辖各乡镇(街道)的支行营业部,股东可就近领取;电子版请到本公司门户网站下载。

(五)本会议通知在2023年9月12日的《嘉兴日报海盐新闻》上公告送达。

六、会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

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:梁敏超

联系电话:0573-86113391

 

 

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2023年9月12日


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.pdf

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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